國立屏東大學空調冷氣開放及收費管理要點
國立屏東大學空調冷氣開放及收費管理要點
104年01月08日本校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本校為配合政府節約能源政策,並使空調冷氣設備資源有效使用,提供師生適宜之學習與研究環境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校空調冷氣開放時間:
(一)民生校區及林森校區
1.辦公室區:08:30~17:00 (週一至週五)
2.教室區及計算機與網路中心:08:00~21:30(週一至週五)
3.教師研究室區:08:00-21:30(週一至週日)
4.五育樓圖書館及教師研究室區:08:00-21:30(週一至週五)、09:00至17:30(週六及週日)
5.學生餐廳:07:00-08:00、11:00-13:30、17:00-20:00。
6.專業教室、實驗室及其他各大型會議空間空調冷氣設備啟閉時間,由各管理單位負責管制。
7.教師研究室區(五育樓除外)每日10:00、12:00、17:30等三次自動停機約1分鐘,啟動防止忘記關機節能措施,有需要冷氣時再使用遙控器啟動冷氣機運轉,無需要時即自動關機。系統於時間21:30過後即跳脫冷氣機停止運轉,此時請使用自費冷氣卡使用冷氣。
8.教師於學期開始洽系所辦公室領取教師用教室冷氣計費專用卡使用,於學期結束繳回系所辦公室送營繕組重新儲值,在敬業樓及五育樓上課教師,於上課前至該樓器材室領用,下課繳回,本專用卡遺失則頇申請補發。
(二)屏商校區
1.行政大樓、資訊圖書中心辦公室區08:30~17:00,圖書館閱覽室及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腦教室08:00~17:00,其餘時間依教學需求自行啟閉箱型冷氣機。
2.教師研究室每學年提供8個月基本額度,教室每學年提供6個月基本額度。
3.教師研究室冷氣基本額度為500元/月,教師研究室位於教學壹館、貳館5樓者,另發給冷氣額度500元/學年。當學年具委辦計畫(如科技部計畫等)者,另發給冷氣額度,係依各計畫行政管理費之10%計算加總之,惟總額度以不超過6,000元為原則。各計畫之學年度行政管理費,除有約定外,以計畫執行期間按比例分配計算之。教師研究室分配IC卡由教師自行保管,無法於不同空間流用。
4.普通教室每台冷氣基本額度為250元/月,其他專業教室等不分間數,一律提供具研究所者與無研究所者冷氣基本額度分冸為2,500元/月與1,500元/月,由各教學單位自行分配管控。
5.進修推廣處每班發給IC卡一張,每台冷氣基本額度200元/月,由進修推廣處管控。通識教育中心博雅涵養課程,按每一課程提供冷氣基本額度200元/學期,並以提供公共IC卡使用為原則,由通識教育中心管控。
6.教學壹館地下室階梯教室每間各提供IC卡一張,每台冷氣基本額度500元/月,由使用單位自行管控。
7.專款專用學(課)程教室每台冷氣基本額度,係依課程總時數乘以2度電費(每度電費為4元)計算之,並以提供公共IC卡使用為原則。
8.使用公共儲值卡單位,應於學(課)程結束後,將公共儲值卡繳回總務處聯合辦公室。
9.學生餐廳冷氣開機:07:00-08:00、11:00-13:30、17:00-20:00。
10 .冷氣基本額度須於當學年內至總務處聯合辦公室加值 完畢,逾期視同放棄。冷氣基本額度須於當學年內至總務處聯合辦公室加值 完畢,逾期視同放棄。時,除前學年度自費購買額餘保留外,一律以歸零方式辦理。
三、冷氣額度購買:
(一)民生、林森校區,除教務處課務組排課上課及各院、所、系、單位教學活動由學校提供冷氣使用外,其餘時間所有教室等空間借(使)用均頇購買冷氣額度使用;屏商校區如教師研究室或教室之冷氣基本額度用罄,亦頇購買冷氣額度使用。
(二)冷氣卡儲值採每度電費4元計之,電費如有變動調整將另行公告;儲值金額最低限額新臺幣100元。
(三)冷氣額度儲值,於總務處出納組或自動化繳費機器繳費並憑據至營繕組(民生、林森校區)或總務處聯合辦公室(屏商校區)辦理儲值。
(四)如購買冷氣儲值卡時,收取新臺幣五十元並作為押金。
(五)自費加購冷氣儲值卡餘額及押金得於每學期結束前1個月內,憑原卡及證件(學生證、教職員證等)至總務處營繕組申請後辦理退費。
(六)冷氣儲值卡如有損壞或遺失,除冷氣卡作廢外,亦不退還儲值金及押金。
四、除大型集會場所外,各空間(含教室)使用冷氣時機,當室內溫度達攝氏28度時才開啟空調冷氣,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攝氏26度,冷氣使用中請關好門窗,離開或人少時請隨手關閉冷氣,以節約能源。
五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總務處營繕組